在政策撑腰的环境下企业靠骗发光

今天这个标题比较犀利,或者说亮剑了。针对标题来说,这样的企业在当今社会非常多,而很多的企业也是为了扶持政策来开展工作,有政策撑腰,赔钱的买卖基本是没有的,虽然说现在是改革开放后的良性社会主义,但从政策企业来看,都是削尖了脑袋往里挤,仿佛像在保护伞下的企业,收保护费都名正言顺了。

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发生在北京的真实案例。我们将根据政策和热传导两方面来说明这个不合理问题。

东北多地,河北及北京地区,都有很多区域性民宅和企业建筑是才用集中供热,什么是集中供热?简单说,就是一个区域一个或者多个楼宇的暖气由一个热力供应点提供,通过管道输送到各个楼宇各个房间单位中,而通常这种热力点被称作“锅炉房”,对于集中供暖,下面有百度百科的解释。


从整体来看,集中供暖为百姓提供了高品质的生活服务,同时也节约了分散供热可能产生的能源浪费,是一个很好的市政项目,但从微观的角度来看,集中供暖还有非常多的不合理情况,而且在有政策撑腰的情况下,其受损失的,往往是百姓的利益。

具体说一下集中供暖的政策,集中供暖是根据住宅面积x每平米供暖费来进行收费的,从北京市规定的每月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为供暖期,为期4个月。而供暖期还有一个名词叫做采暖期,顾名思义,就是采购暖气的时间。从名字上也可以看出,暖气费或者说采暖费,是要缴纳的,而并非像戏词中说的像苏联社会主义一样,一起都是免费的,让人们吃得饱穿的暖的。有人问了,那我不用这个暖气,能不能不缴这笔钱呢?从政策上来看,不能!其北方各地采用集中供暖的政策来看,如果你不使用暖气也要缴纳30%~60%的供暖费,并且只要不超过60%,就是合理的,就不属于乱收费。而在没有选择采暖的情况下,也没有最低的温度保障一说,就是说低于18度可以要求加大供热的问题。没错,你付了钱的,却没有资格要求你的权利。

官方解释(热力公司和住建委以及政府相关部门)这是犹豫热传导的作用,也就是说,你虽然没有使用暖气,暖气阀门处于关闭状态,但是邻居家是使用暖气的,邻居家的热量会传到你家,所以也要收取你的暖气费。听起来貌似有点对,但仔细分析,却发现非常不合理。

1,热传导的是热量,热量并不是热力公司或者锅炉房提供的,而是邻居花钱买的,邻居花钱已经买了这个从锅炉房到他家的这个热力费用了,在他家所产生的热,也是他购买之后产生的,如果基于公平原则,停暖的住户应该把30%~60%的费用提供给邻居,也不应该提供给热力公司。这有点像阿凡提买树荫的故事,而所有停暖的用户都是八一姥爷。同时,我们可以换个思路看这个问题,根据官方给出的所谓停暖后缴纳的30%~60%为基础热费,而不以所谓公平原则来说的话。如果基础热费就是30%~60%的话,那么剩余的40%是什么费用吗?是温度保障费用?还是售后服务费用?不管是什么,这都是不合理的,因为30%~60%的费用就可以基础热费的话,那应该所有用户都应该按照这个费用缴纳,而不应该按照百分百的费用收取,原因就在于收取费用的时候,是以每平米供热费收取的,收费名头在费用重叠时只能有一个,那是不是所有人就付30%~60%的基本热费就行了呢?这一点,卖方就要说话了,热可以供,但不保证温度,不保证温度的热算什么?市场监督局和12315不管吗?答案是不管。因为政策就是这样的不讲理的。

根据GB50189-2005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建造的住宅和楼宇,对于基本的节能效果是满足,也就是说基本保证了冬季房间中的温度控制,那么实际上,在北京基于节能要求建筑的房屋楼宇中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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